中心组织落实2022年度省级检测中心工作情况的报送

来源:本中心   时间:2023-02-03  

       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“关于报送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省级检测中心年股工作情况的通知”皖市监办函【2023】第49号文件精神,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文件要求,及时组织报送2022年全部工作情况。